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 新阶层进入政治最高领域


中国正在进入利益博弈时代,“统筹兼顾”将成为协调利益合理博弈的核心思想

“我要做敢于直言、善于直言、勤于直言的农民工代表。”作为历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第一次选出的三名农民工代表之一,当来自四川武胜乡下在广东佛山打工的胡小燕代表向《瞭望》新闻周刊表达自己心中的责任和担当时,标志着一个具有1.5亿人的新利益群体,在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直接的代言人。

“尽管农民工代表人数有些太少,却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也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南开大学教务长、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朱光磊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这一方面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出现的新兴利益阶层,开始公开合法地进入了中国政治生活的最高权力领域;另一方面这个相对低调的利益群体能够在最高权力机关拥有自己的利益代表,说明中国社会政治走向利益群体合理博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导致了社会分化,打破了传统社会结构,也带来了社会成员的利益分化,不同阶层的自身利益需求日益显著,按高层的表述是“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因此,在朱光磊看来,各阶层的利益诉求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矛盾和冲突。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以城乡矛盾、地区矛盾、劳资矛盾、行业矛盾、干群矛盾等形式体现出来,“总体都属于阶层分化诱致的深层社会矛盾,核心是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关系”。

“随着社会各阶层自我意识增强而来的是对自身利益的主动追求,这样阶层之间以利益为核心的矛盾冲突,就从模糊的认识转变为实际的竞争行为,利益博弈由此产生。”他指出,进入21世纪后利益博弈在国内已成显性行为,主要体现在“利益集团”的概念得到更多人的认同并流传,集团利益博弈代替了松散的利益碰撞和竞争。

这位一直致力于研究当代中国各社会阶层的政治学教授强调,特别是加入WTO后,目前各种决策所涉及的利益关系调整,都已成为一个多方利益博弈过程,如“两税合一”、房地产调控、“官煤”整治、油价上涨、手机漫游费调整等,利益博弈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说,中国已经进入利益博弈时代”。

利益集团并非“洪水猛兽”

作为国内最早从政治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方向研究利益集团的学者,中国社科院亚太研究所研究员张宇燕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首先给出了利益集团的概念:“由一群拥有共同利益的、在社会中占少数的人组成的团体,其目的在于力求通过对国家立法或政府政策的形成与执行施加于己有利之影响。”

尽管张宇燕同时特别强调,利益集团是一个中性概念,“不是简单可以用好和坏进行区分的”,但是因为改革前一直强调人民利益的高度统一性,并试图以此消融、代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使得与过去单一体制下“人民利益一致论”相悖的利益集团概念成了贬义词,甚至将其与恶意既得利益集团相混淆而一同视为“洪水猛兽”。

朱光磊介绍说,“其实,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集团的存在和活动多数是合理的,要求大都是正当的,其中有的还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动力,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平衡力量。”

甚至利益集团下面的子概念“既得利益集团”,也不能一概否定。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左大培就指出,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职工可能是既得利益者,在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面前,他们中的一些人就有可能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在市场按市场价减持国有股时,股民们也是既得利益集团。

如果按“已经先于其他社会成员获得利益”定义既得利益集团,有的依靠政策导向适时调整自己的努力方向而先行获利,比如勤劳致富、靠科学致富、靠资本合法经营致富;有的靠权力、靠权钱交易和钻政策空子致富、靠行贿诈骗致富。尽管他们都会维护既得利益,存在着竭力影响改革、反对利益调整的倾向,但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却存在很大差异,即既得利益集团维护的利益也有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之分,不能一概“妖魔化”。

“其实,早在1988年,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工作报告就首次认可了利益集团的存在,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内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朱光磊进一步解释说,“从现代政治发展规律来看,利益集团总体上是一种积极的政治因素,对民主政治发展的积极作用特别体现在充分的利益表达、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强化政治监督等诸多方面。”

比如,利益集团提供了一种意见表达和意见综合机制,是一种重要的弹性机制,使得利益诉求不是通过暴力而是协商,在社会公众和政府之间形成缓冲而避免直接冲突。而且它还是重要的信息传输和社会监督主体,可以促进政治运行机制的完善和政治生活的开放。

正是在这层意义上,2006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年会”上,时任央行副行长的吴晓灵明确提出,“中国的改革已进入利益格局调整的新阶段,必须承认不同的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存在,要通过法律手段界定利益边界。”

利益博弈“破茧而出”

“当代中国的利益集团现象经过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利益集团隐性活动阶段,第二阶段是利益集团现象的显性化并呈普遍化发展趋势。”朱光磊认为,世纪之交,围绕加入WTO问题,当代中国社会首次出现了显性集团利益行为,进入了第二阶段。

由于加入WTO关系到各行业、各方面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将是长期的,各种利益群体不得不将自己的利益诉求表露出来,并力图影响政府部门决策。在加入WTO问题上,汽车、电子等产业和电信、金融等部门希望延缓步伐,纺织、服装和轻工等行业则希望尽快加入,以扫清进入国际市场的壁垒。为此,各行业的精英组成一个个团体,向政府展开游说。

这些利益集团通过提交行业发展报告书、提供国外相关行业的情况、邀请政府官员参加行业会议等方式,陈述加入WTO的利弊得失,影响政府决策,甚至直接参与入世谈判。朱光磊认为,利益集团游说的成果是显而易见的,“而这次利益行为也成为当代中国利益集团浮出水面的标志。”

按照朱光磊的分析,尽管此前利益集团基本上是以隐性方式存在并展开活动,但其范围、规模、影响乃至行为能力都在不断增长,所缺少的只是“破茧而出”的机会和形式。比如,从区域政策制定、金融改革、医疗体制改革等诸多问题中都能看到利益集团的身影。只是世纪之交,利益集团抓住机会,成功跨越潜伏期,利益集团行为逐渐成为一种事实且向普遍化发展。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出台“国九条”,以推动资本市场特别是股市改革。基金、券商、上市公司和相关主管机构等不同利益方展开了博弈,政府的改革措施受到股市中“既得利益集团”的冲击。这个行为不规范,甚至靠着权钱交易、黑金操作,已经积累了强大经济资本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途径,试图降低政府影响力,维护自身既得利益,使得“国九条”一度迟迟难以落实。

在房地产领域,利益集团作用更为明显。2003年6月央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引起房地产界强烈反响,由各地房地产商组成的团体迅速展开“政策游说”,最后完成了被称为改革以来第一次通过所谓利益集团的努力而改变政府一项重要政策的“壮举”,即《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出台。

此后,2005年开始的新一轮房地产利益博弈中,房地产商、投资人、购房者、金融机构等形成了不同利益集团,通过呼吁、游说甚至要挟等手段,力求在控制和反控制的利益博弈中获得优势。2005年4月的海南博鳌亚洲论坛上,靠房地产成为富豪和掌握财富的人集体亮相、集体发声,达成“房价还会继续上涨”的共识,让人们见识了其作为利益集团的本质。

在当前社会政治生活中,利益集团现象越来越明显。医疗卫生领域药价高、看病难等现象,就与利益集团影响不无关系;在新的《公司法》修订过程中,各种利益集团纷纷主动参与游说,而这在1993年《公司法》立法过程中是无法想象的;在地方和民间社会,如温州烟具协会自发打赢“洋官司”,表明民间利益集团的行为能力。

种种现象表明,当代中国利益集团已经跨越了潜伏期,正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对社会政治生活产生显著的影响。利益集团不再讳莫如深,它们不再掩饰自己的利益诉求行为,游说行为日益显性化,官员、学者、媒体等都成为游说对象,以获取支持或在其中寻找代言人。同时,利益集团对政策的影响、不正当竞争手段等,也增加了社会政治生活的变数。

不过,按照朱光磊的观察,中国的利益集团目前还不是一种普遍现象,仅那些利益意识较强者组成了利益集团,且多存在于利益竞争比较明显的领域,“利益集团行为也还是临时性的、问题针对性比较强的行为,只有政策决定影响到自身利益时才有利益集团行为发生。尤其是,其行为没有获得合法定位,直接影响发生的强度和频率”。

坚决否定官商勾结和官僚型既得利益集团

然而,不能不承认现在利益集团现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利益博弈中存在较严重的利益失衡。利益博弈主要依靠资源,资源多寡往往决定了博弈中的得失比例。而当前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在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占有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均衡,拥有较少资源的群体往往利益受损。于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利益博弈不均衡或者不公正的现象,引起了较大范围“利益分配不公”的呼声。

“强势利益集团向社会渗透的能力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社会公正,它们甚至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俘获’政府而获得具有明显利益倾向性的政策。”朱光磊介绍说,如在考虑“两税”合并时,外资集团利用其在经济结构上的重要地位而向政府施加压力,甚至获得某些官员的“合作”,共同反对两税合并。而关于经济学家是否为利益集团服务的争议,反映的是社会精英与强势利益集团合流的深层问题。在社会反映强烈的房地产问题上,利益集团扭曲定价机制,抬高房价,甚至转化为一种“暴利集团”,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的生活。

另外,利益集团与个别政府官员的暗箱“合流”或“勾结”,给政府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当前,有的利益集团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实现与政府官员的“勾结”,牺牲他人利益满足自身利益。

特别应防范的是,在最近的房地产博弈中,某些地方政府本身就成了重要的利益方,是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获益者,它们成为阻碍中央房地产政策贯彻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出现政府部门的利益集团化,很容易导致拥有行政权力的利益集团与其他利益集团、社会成员的不公平竞争,给社会公平造成极大危害,这将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严峻挑战。

可以说,“官商勾结型利益集团”和所谓“官僚型利益集团”是目前危害社会最严重的利益集团,要严厉予以打击和否定,同时应尽快形成合理公正透明的博弈机制。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和社会发展进步,高层领导不断深化对“利益”问题的认识和判断。

1998年,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把有效化解利益关系当作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改革越深化,越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正确地统一和结合起来……”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从协调利益矛盾与冲突角度,胡锦涛同志提出用“五个统筹”的思想解决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突出的利益矛盾问题。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近来,中央领导同志将“协调利益关系”列为领导干部的执政本领之一。

而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官僚型既得利益集团,则要坚决给予否定。来自中央的声音是,我们党绝不允许搞剥削阶级政党及其统治集团所追求的那种既得利益,也绝不能成为那样的既得利益集团。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程度地堵塞以权谋私的漏洞。

有关专家指出,党中央对利益集团问题保持着清醒头脑,对其利弊有着冷静的判断。

“统筹兼顾”促进合理博弈

正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及时提出用“统筹兼顾”的思想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利益关系。对此,张宇燕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给予了政策解读。他说,“决策层提出‘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一方面是承认各方利益存在这一事实,另一方面说明这些利益有时候是协调的,有时候是矛盾的,需要统筹兼顾。”

按照他的理解,“统筹兼顾”此时的含义,就是要设计出一套规则、制度或社会规范,让各方面利益,包含地区利益、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等,无论是群体、地区、部门、企业还是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服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承认其利益,甚至鼓励实现其自身利益,但是要服从国家设计的制度规范。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曾经受教于利益集团研究权威、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曼瑟奥尔森的张宇燕举例说,一个利益集团谋求自己的排他性利益是很自然的事情,“比如本地有啤酒厂,通过游说本地政府对外地啤酒进入进行限制,从其自身而言没有什么不对。但是,如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力实施偏袒性政策,那就有问题了,因为这样做破坏了竞争的基本原则,形成了垄断,还可能滋生腐败。”

集体行动理论有一个基本观点,那就是经济发展的快慢和利益集团追求狭隘利益的行为有很大关系。如果对利益集团的有害行为不加以约束,任其无限制地发展,它就会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而不惜危及整个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如果一个国家充斥着大量这样的狭隘利益集团,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就会受到严重的掣肘。

因此,在张宇燕看来,国家的兴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繁荣和谐,就主要取决于制度设计的好坏和制度贯彻的力度,“其中核心制度就是那些与国家相关的制度,也就是中国的人大(立法)、高检高法(司法)和国务院(行政)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它们在现实中的执行。从国家的角度看,它们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利益集团的行为。”

这个过程中,他认为,制度设计者一定要注意到,如果没有建立合理的利益集团博弈机制,就会带来扭曲的激励,从而造成经济不协调,这“就像一些人冲进了一家陈列许多精品的瓷器店,如果大家协商还能一人多分得几件,如果哄抢则最后打碎的肯定比抢到手的还要多。集体行动理论奠基者奥尔森的意思就是,齐心协力而不是相互拆台彼此掣肘,大家的利益就能够得到保证,从而经济也就能够得以长期协调发展,否则等待人们的便是经济停滞甚至倒退。在这个过程中,关键的是要有一套好的规则,让总是力求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人或集团,在这样做的同时也能够为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作出应有贡献。”

所以,张宇燕认为,“人们通常所说的‘德政’或‘仁政’,大致就是指所设计和实施的规则或制度,能够合理有效地规范既得利益集团的偏好和行为,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福利的改进。其实,经济学家的最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帮助设计出这样的好制度。”

“‘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至少有双重含义,其一是通过体制改革,在不损害任何个人或集团利益的情况下增进其他人或集团的福利,这也就是经济学中常说的实现‘帕累托改进’的制度变迁;其二是对那些改革中利益受到损害的个人或群体进行补偿,同时增进社会中大多数人的福利;其三是对那些追逐局部利益时严重损害整体利益的集团实行强制性监管。”

比如手机充电器,即使原来的充电器完好无损,国内目前更换手机时还是必须购买配套的充电器。为什么充电器不能有统一的端口?为什么手机充电器不能单卖?全中国目前有几亿手机用户,每年有数千万人要购买新手机,如果手机充电器统一标准且不随机买卖,一年能节约多少资源呀?想想看,做到这一点非常简单,只要国家统一规定就行。但为什么直到今天还没做这件事?其中的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生产手机充电器的企业已经成为既得利益拥有者,从而会竭尽全力维护之。

“关键是政府在‘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时候要深谋远虑并且决心坚定。”张宇燕认为,今天的中国还大量存在着不损害任何人而惠及全民的机会,或是仅损害极少数人的不当利益而造福社会的空间。前者如制订马路“右行”这样没有任何人受损、但每个人都会受益的“帕累托改进”规则,后者如手机充电器这样的案例。“我们完全可以先从这些方面着手来统筹兼顾多方面、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利益。”

在他看来,对于垄断性质的利益集团,“统筹兼顾”就是保证在国际竞争中国家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通过制定一套严格的法律与行政监管规定,将其对国内市场有效性的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对于那些官僚性质的既得利益集团,则应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断权力和金钱之间的利益输送渠道。对于那些冲击既得利益集团的不当既得利益的“新兴”利益群体,政策上一定要大开方便之门,让更多的人参与博弈,以求鼓励竞争、增进社会福利。

“‘统筹兼顾’要做的就是不断挤压利益集团的负面作用,放大其正面效果。达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之一,就是政府通过法律或规则,鼓励新兴利益集团的出现,缩小既得利益集团的规模,减弱其在市场上的影响,形成众多力量的合理博弈。”张宇燕最后说,“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西汉名臣贾谊在《治安策》中,就给出了剔除既得利益集团不利影响的根本性或原则性思路:‘欲求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少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