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光磊教授: 政府职能须深化细化具体化


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工作已经开展了30年,但至今仍未到位,其中一个主因是操作上没有深化、细化和具体化。中国著名政治学家朱光磊教授接受本报采访时因此建议,今后的工作必须分出层次来,否则地方政府难以落实,而“中央的要求等于是中央自己给自己的要求”。

《联合早报》与南洋理工大学将在来临的星期天(22日)联办以“善治中国——习近平的治国理政和发展新常态”为主题的专题论坛。作为主讲嘉宾之一的朱光磊,届时将介绍中国政府职能转变自改革开放至今30年间的历程,以及未来可能存在的挑战。

朱光磊教授目前是南开大学副校长、教务长,多年来的研究重点是现代政府理论与当代中国政府、政治学理论、政治社会学等。

他受访时先是回顾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早在1982年改革开放不久后,中国便开始谈及政府职能转变的政治概念,但当年是由经济领域提出来。由于当时企业的经营机制不活,中央就要求转变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并且相应调整政府有关的职责。到了1986年,中国正式提出政府职能转变的概念。

自此至今,已过了30年,但政府职能转变依然滞后,政府转型也仍不到位。朱光磊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相对稳健,慢了一些,而社会组织也还不发达,无法承接政府职能。这两方面的因素,目前的研究已经相当充分。

另一个必须受到重视的主因是,政府在考虑职能转变的问题时,过于笼统,要在地方层面加以落实就得深化、细化和具体化。

朱光磊因此认为,学界研究的重点不应再放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而是要立足于各级政府职能的明确,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的划分上来。换言之,各个层次的政府必须清楚知道各自应该做些什么。

他举例说:“县一级政府该怎么转变职能?如果县一级也在讲放开微观抓宏观,那就不对了。因为县已经是微观了,这个宏观不是哲学上的宏观。这个宏观是指宏观调控。县里没有宏观调控的问题,你告诉县政府放开微观抓宏观,没有意义。”

近来已有所突破

不过,他积极地指出,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工作近来已有所突破。与过去“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内容相比,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将政府职能转变的内涵调整为,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以及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朱光磊向本报分析,这个变化的重点在于,政府职能转变从“十六字职能”发展为“两层次职责”。此外,将“职能”改为“职责”具有科学性,强调了地方政府在转变职能方面所应担负的责任。

尽管这些变化是“很大的进步”,朱光磊认为,由于中国的政府体系为五级——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县(市)、乡(镇),因此如果职责的层次能进一步细分为三个层次,将更理想。

然而,朱光磊预计,中国现在要对此梳理清楚,并不容易,毕竟中国规模庞大,政府事务繁重。

展望未来,他认为重点应该放在构建政府职责体系上,而非简单的集权、分权。

他说:“分权、集权都解决不了中国的问题,关键是依法确权,然后形成一个科学的政府职能体系。我觉得这是问题的核心。梳理清楚这个还需要一段时间,它跟原来的工作不是一个思路,梳理起来还是有难度。”

来临论坛的另一名主讲者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博士。他将围绕“中国社会治理可以向新加坡借鉴经验”的主题发表看法。

杨宜勇受访时指出,中国社会治理当前最严峻的挑战是政府管得太多、太笼统,为此需要放权和分权,把部分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管理和社区人民自治,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

他解释:“你一定要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老百姓参与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中国有句话叫‘事非经过不知难’,很多事情你都替他做了,替他包办了,他认为你是应该的,而且你也还没做好;但是让他参与社会治理每个过程,有一种自己主宰、自己选择的历练,那么他对社会治理这些事情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满意感都会显著提高。”

因此在他看来,人民民主是个好东西,中国社会体制改革也能参照经济体制改革的做法,像大力发展经济组织和企业一样,竭力培育社会组织,让它们承接政府和民众间需要做的一些非经济活动,以重塑中国社会治理的架构,努力实现政府治理、社会组织调节和社区人民自治良性互动。

在这方面,杨宜勇认为,新加坡的一些经验可供借鉴。例如,包括人民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新加坡深入到基层,促进了与民众的协商和对话,从而提高民众关于社会治理的参与感。

论坛的第三名主讲嘉宾是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中共中央编译局原副局长俞可平教授。他将发表题为《中国的善治之路:从改革开放至今》的演讲。